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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 名〗 电视剧《油菜花香》
〖题材类型〗 年代农村
〖开机时间〗 2013年
〖编 剧〗 周海鹰
〖导 演〗 李 京、武洪武
〖主 演〗 颜丹晨、印小天、范 磊、王丽云、梁 天

该剧以上世纪七十年代为背景,讲述农村女性周英历经坎坷却不屈不挠,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人生价值,最终收获事业与亲情的故事。作品刻画了普通乡村女性在时代变迁中的坚韧品格与奋斗历程。

嗯,用户让我作为专业律师从广告法角度审核一篇电视剧首播的宣传文稿。首先,我需要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针对影视宣传的常见风险点。
用户提供的文稿是一篇典型的影视剧宣发新闻稿,里面提到了剧名、播出平台、剧情简介、演员阵容等信息。我需要逐段分析是否存在违反广告法的地方。
首先想到的是广告法第九条,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比如“最佳”、“第一”这类词不能随便用。检查文稿里有没有类似表述,比如“全网首播”可能没问题,但“实力派演员”算不算绝对化?可能需要斟酌,但通常这种主观评价在影视宣传中常见,不过要避免过度夸大。
然后是第十六条,关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产品不能声称有治疗功能。这里没有相关内容,应该没问题。
接下来是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定义。需要确保剧集信息真实,比如播出时间、平台、演员名单是否准确。文稿中提到“即将登陆爱奇艺首播”,但没有具体日期,这可能需要补充,否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另外,改编自小说,需要确认版权情况,但文稿中已注明作者,应该没问题。
还有第十三条,关于广告可识别性。这篇文稿看起来像新闻稿,但实际上是宣传内容,需要明确标注为广告,避免误导消费者。不过现在很多影视宣传都这样写,可能不需要特别标注,但最好提醒用户注意。
另外,关于演员的表述,比如“戏骨级演员”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可能需要谨慎,但如果是行业公认的说法,可能问题不大。不过要避免使用无法证实的赞誉词。
还需要检查是否有贬低其他作品或竞争对手的内容,文稿中没有提到其他剧集,应该没问题。
最后,确保没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比如剧情涉及三线建设,属于历史题材,应该没有问题。
总结下来,主要风险点在于:绝对化用语、信息真实性、广告标识。需要建议用户补充具体播出日期,避免使用可能夸大的词汇,并考虑添加广告标识。同时,确保所有演职员信息准确,避免侵权问题。
作为专业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该宣传文稿出具如下合规审核意见及修改建议:
一、总体合规性评估
文稿整体属于影视剧宣发软文,核心风险集中于绝对化用语、数据引证规范性、演员称谓客观性及避免误导受众等方面。未发现重大违法情形,但部分表述存在合规瑕疵,建议调整。
二、具体风险提示与修改建议
1. 慎用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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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全网首播”“年代巨制”“戏骨级演员”“倾力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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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
“全网首播”若未覆盖全部主流平台(如腾讯、优酷等),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巨制”“戏骨级”属于主观绝对化评价,易被认定为变相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止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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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建议:
→ “将于爱奇艺平台独家首播”
→ “集结资深演员的诚意之作”“多位资深演员共同参演”
2. 避免未标明引证内容的来源(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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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深刻诠释了‘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三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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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
若“三线精神”的表述引用自政策文件、学术定义或官方表述,应注明出处;若为原创解读,需避免暗示官方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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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建议:
→ “剧集着力展现‘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精神内核”(删除“深刻诠释”这一权威性断言)
3. 演员称谓需客观,避免误导(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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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实力派演员”“戏骨级演员”“倾力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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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
“实力派”“戏骨级”属于主观定性,若无权威奖项或行业共识支持,可能被认定为虚构事实。此外,“倾力加盟”暗示演员付出超常努力,若无法证明,可能构成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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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建议:
→ 直接使用演员姓名及角色,如“俞灏明饰演洪远山,李曼饰演路小青……”
→ 删除主观评价性定语,或改为“特邀出演”“特别出演”等中性表述。
4. 避免暗示与未播出内容的关联性(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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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诚邀各位……共赴这场跨越时光的青春之约,一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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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
剧集尚未播出,使用“见证”“重温”等词可能暗示观众已体验过内容,构成对未来效果的保证或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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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建议:
→ “期待与您共同感受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
→ “敬请关注播出,一同回顾……”
5. 版权与改编授权声明(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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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改编自作家王沂力的同名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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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需确保已取得合法改编权,建议在正式发布前核对授权链条完整性,并在文稿中隐含权属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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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建议:
→ “经授权改编自王沂力同名小说”(强调合法性)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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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时间与平台准确性:
需确认爱奇艺首播日期已确定,避免使用“即将”等模糊表述超过合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否则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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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出品方署名一致性:
文中“我公司”应与工商注册名称一致,若涉及多家联合出品方,需核对署名排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避免侵犯合作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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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与新闻混淆:
全文为宣传性质,应在网页或推文显著位置标注“广告”或“推广”,避免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关于“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规定。
四、修改后参考版本(节选)
宣发公告:电视剧《青山遮不住》将登陆爱奇艺
近日,由我公司参与联合出品的电视剧《青山遮不住》正式宣布将于爱奇艺平台独家首播。该剧经授权改编自王沂力同名小说,以三线建设为背景,讲述鲁中电讯十三厂的发展历程及一代青年的奋斗故事。
剧集由武洪武、杨锋执导,魏兰沣编剧,俞灏明、李曼、李乃文、徐小飒、孙骁骁、任东霖主演,郭凯敏、王丽云、杜志国、郑晓宁等演员共同参与演出。
敬请观众朋友们届时关注爱奇艺,共同感受这段时代记忆中的青春与奉献。
五、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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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发布前,由法务或律师对播出合同、演员肖像权授权书、小说改编权证明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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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放信息流广告或弹窗广告,需额外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确保一键关闭功能及明示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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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所有宣传物料的原始审批记录,以备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如需进一步审核具体播出时间表或联合出品协议条款,可提供补充材料后继续完善。
好的,用户让我作为专业律师审核一篇电视剧的宣传文稿,避免违反广告法。首先,我需要仔细阅读用户提供的文稿,找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用户是电视剧的出品方,他们的深层需求不仅是避免法律处罚,还要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宣传有效,同时不误导观众。可能需要既合规又有吸引力的文案,避免过于生硬的法律术语,影响宣传效果。
接下来,我要逐段分析文稿。开头提到“即将登陆爱奇艺首播”,这里需要确认是否真的是全网独家,如果不是,就不能用“全网”这个词,否则可能涉及虚假宣传。然后看剧集介绍部分,提到“年代励志情感大剧”、“热血燃情”等词汇,这些属于主观评价,需要确保没有使用绝对化用语,比如“最”、“第一”之类的。
注意到文中引用了“三线精神”的具体表述,这可能需要注明出处,避免侵权或误导。演员部分用了“实力派”、“戏骨级”等称号,如果没有权威认证,可能违反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需要建议修改为更中性的描述,比如直接列出演员名单。
另外,邀请观众的部分用了“诚邀”、“共赴”等词,虽然常见,但要确保不会暗示观众已经看过或有特殊待遇,避免构成虚假承诺。最后,检查是否有遗漏的合规点,比如广告标识、版权声明等。
还需要考虑用户可能需要的不仅仅是修改文稿,而是希望得到全面的法律保障,比如合同审核、授权证明等。因此,在回复中要提供具体的修改建议,并提醒他们注意其他相关法律事项,比如联合出品方的署名权、播出时间的准确性等。
总结来说,要确保修改后的文稿既符合广告法,又保持宣传的吸引力,同时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您提供的文稿进行了合规化修订。删除了可能构成“绝对化用语”的词汇,调整了无法证实的主观评价,并规范了表述方式,使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仍保留宣传的感染力。
以下是修改后的版本及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合规文稿
喜讯:电视剧《青山遮不住》将登陆爱奇艺播出
近日,由我公司联合出品的年代励志情感剧《青山遮不住》官宣定档,将于爱奇艺平台播出。届时,广大观众可通过爱奇艺观看,一同回顾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
《青山遮不住》改编自作家王沂力的同名小说,以三线建设为时代背景,聚焦“鲁中电讯十三厂”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剧集讲述了以洪远山(俞灏明 饰)、路小青(李曼 饰)、公天亮(李乃文 饰)为代表的青年群体,在艰苦条件下投身国家通讯事业的故事,展现了他们在奋斗中收获成长、感悟人生的历程。剧集注重还原特定年代的生产生活细节,着力展现“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精神内涵,兼具历史厚重感与人文关怀。
该剧主创阵容齐整,由武洪武、杨锋执导,魏兰沣担任编剧。俞灏明、李曼、李乃文、徐小飒、孙骁骁、任东霖主演,并特邀郭凯敏、王丽云、杜志国、郑晓宁等演员参演。
剧集播出在即,诚邀各位同仁、合作伙伴及观众朋友关注爱奇艺,共同感受这部作品所传递的时代情怀与奋斗力量。
律师修改说明(合规要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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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 |
原文表述 |
修改后表述 |
法律依据 |
|---|---|---|---|
|
绝对化用语 |
“全网首播”、“年代巨制” |
“于爱奇艺平台播出”、“年代励志情感剧” |
《广告法》第9条: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全网”若未完全覆盖所有平台则涉嫌虚假宣传。 |
|
主观评价/无法证实 |
“实力派演员”、“戏骨级演员”、“倾力加盟” |
删除主观定语,改为“主演”、“特邀参演” |
《广告法》第4条、第28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演员是否为“戏骨”属主观判断,易引发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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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背书暗示 |
“深刻诠释了……三线精神” |
“着力展现……精神内涵” |
《广告法》第11条:避免使用无法证实的“深刻诠释”等权威性断言,改用中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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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效果保证 |
“沉浸式重温”、“见证” |
“回顾”、“感受” |
《广告法》第23条(针对招商等活动):剧集未播,不宜用“见证”暗示已成事实,用“感受”更为妥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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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权合规 |
“改编自……” |
(保留)“改编自作家王沂力的同名小说” |
建议内部留存入库改编权授权书,确保权属清晰,避免著作权纠纷。 |
补充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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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广告”字样:如果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息流中发布,建议在文章顶部或标题处明确标注“广告”或“推广”,以符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避免被认定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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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播出时间:文中使用了“近日”、“在即”等模糊词汇,建议在正式推送前确认具体上线日期。若迟迟不定档却长期宣称“即将播出”,可能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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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出品方署名:请务必核对合同中关于署名权的约定,确保所有联合出品方的Logo和排序准确无误,避免引发民事纠纷。
如需进一步调整以适应不同发布渠道(如电梯广告、短视频文案等),我可以继续为您优化。
好的,我现在需要帮用户审核并修改他们提供的文稿,确保符合《广告法》的要求。首先,我得仔细阅读用户提供的对话历史和当前查询,了解他们的需求和之前的修改建议。
用户之前已经让我审核过一篇关于电视剧《青山遮不住》的宣传文稿,并且给出了详细的修改意见,比如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主观评价,以及确保数据准确等。现在用户提供了新的文稿,是关于电视剧《大道薪火》获奖的喜讯,同样需要我从广告法的角度进行审核和修改。
首先,我需要确认用户的使用场景。用户可能是某影视公司的法务或市场人员,负责公司宣传材料的合规性审查。他们的直接需求是确保文稿不违反广告法,避免法律风险,比如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深层需求可能包括维护公司形象,避免因违规导致的处罚或声誉损失,同时确保宣传内容既合法又具有吸引力。
接下来,我要分析当前文稿中的潜在问题。根据之前的经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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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化用语:比如“唯一”、“第一”等,这些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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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评价:如“深刻”、“精湛”等,这些可能无法证实,容易被视为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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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准确性:收视率、奖项名称等必须真实准确,不能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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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描述:需要明确奖项的颁发机构和性质,避免误导读者认为有官方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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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承诺:避免对未来作品的效果做出保证,比如“打造更多精品力作”可能需要调整措辞。
然后,我需要逐段检查文稿,找出可能的问题。例如,原文中提到“全省唯一涵盖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等全艺术门类的综合性文艺大奖”,这里的“唯一”可能涉及绝对化用语。另外,“收视率高居同期黄金时段电视剧收视第一”需要核实数据来源,确保准确。还有“口碑和市场表现俱佳”属于主观评价,需要修改为更客观的描述。
同时,要注意奖项的名称和颁发机构是否正确,比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二届中国电视剧年度盛典‘年度优秀电视剧’提名荣誉”是否准确,避免遗漏或错误。此外,文中提到“入选国家广电总局2023中国剧集精选等”,需要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并避免暗示官方认可。
还需要检查是否有未标明出处的数据或引证,比如收视率数据是否有权威来源,是否需要注明。另外,关于公司未来的计划,如“持续挖掘江西红色、绿色、古色文化富矿”,应避免使用绝对化的承诺,改用更谨慎的表述。
最后,要确保整个文稿的结构清晰,信息准确,符合广告法的所有要求,同时保持宣传的积极 tone。可能需要调整部分句子,替换敏感词汇,添加免责声明或标注,比如在社交媒体发布时注明“广告”。
总结来说,我需要仔细审查每个段落,识别潜在风险,提供具体的修改建议,并确保最终文稿既合规又有效传达公司的成就和感谢之情。
作为专业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现对贵司提供的获奖喜讯文稿进行合规审核与修订。
一、核心法律风险分析与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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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 |
原文表述 |
风险分析 |
修改策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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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 |
“全省唯一涵盖……全艺术门类的综合性文艺大奖” |
《广告法》第九条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唯一”等绝对化用语。即使事实如此,在广告中也严禁使用。 |
删除“唯一”,改为客观描述其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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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 |
“收视率高居同期黄金时段电视剧收视第一” |
1. “第一”属于绝对化用语。 |
弱化排名表述,或注明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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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险 |
“口碑和市场表现俱佳” |
“俱佳”属于无法量化的主观判断,缺乏客观标准,违反广告应真实、准确的原则。 |
改为客观陈述(如“收获了观众的广泛关注”)或引用第三方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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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险 |
“倾力出品”、“精湛的艺术水准” |
“倾力”、“精湛”属于无法证实的溢美之词,虽常见但存在被认定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风险。 |
删除主观形容词,保留中性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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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 |
“入选国家广电总局2023中国剧集精选等” |
使用“等”字模糊列举,若后续还有其他奖项未列明尚可;若仅此一项,则涉嫌用模糊语言误导消费者以为还有很多奖项。 |
建议删除“等”,或列明具体清单。 |
二、修改后的合规文稿
喜讯:电视剧《大道薪火》荣获第五届江西省文学艺术奖
近日,第五届江西省文学艺术奖评选结果正式揭晓。由我公司出品制作的电视剧《大道薪火》荣获该奖项。这是对剧集创作及全体工作人员辛勤付出的肯定。
江西省文学艺术奖由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主导设立,是全省涵盖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等门类的综合性文艺奖项,与理论成果奖、新闻奖并称为江西宣传文化领域的重要奖项。
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大道薪火》为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推出。该剧展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讲述了从1931年到1935年间,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革命家探索中国革命道路、建立红色政权的光辉历程。
该剧于2023年9月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出。据相关收视数据显示,该剧收视表现优异,位居同期前列。此外,该剧还获得了多项行业认可,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二届中国电视剧年度盛典“年度优秀电视剧”提名、第34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优秀电视剧提名,并入选国家广电总局“2023中国剧集精选”。
未来,公司将持续挖掘文化内涵,秉持严谨的创作态度,打造更多优质影视作品。
在此,公司向《大道薪火》全体创作人员、合作单位及各界朋友致以诚挚的感谢。
三、律师特别提示(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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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唯一”的特别警示:
即便该奖项确实是江西省唯一的综合性文艺大奖,也不要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唯一”二字。法律对此零容忍,一旦被举报或抽查到,将面临广告费用三倍(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或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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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视数据的举证:
如果必须使用“收视第一”或类似表述,请确保手头持有索福瑞(CSM)等法定权威机构出具的盖章报告,并明确标注统计区间(如“CVB数据”或“CSM63城”)。建议在发布时附注:“数据来源:XXX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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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广告”:
如果该文稿发布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或网站首页,请务必在标题或文首标注“广告”或“推广”,以区分于新闻采编内容,符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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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名称的准确性:
请核对奖项全称。例如“第34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优秀电视剧奖提名荣誉”与“入围第34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语意重复,建议精简为“入围第34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或“获得第34届飞天奖优秀电视剧提名”,以免显得累赘且不够专业。
如需针对特定发布渠道(如户外大屏、新闻发布会通稿)做进一步调整,可随时告知。
好的,用户让我作为专业律师从广告法角度审核并修改这篇关于短剧《入心》开机的宣传文稿。首先,我需要仔细阅读用户提供的对话历史和当前查询,确保理解所有上下文。
用户之前已经多次请求类似的审核,比如针对《青山遮不住》和《大道薪火》的文稿,每次我都给出了详细的法律分析和修改建议。现在用户的新查询是关于《入心》的开机宣传,需要同样处理。
首先,我需要识别文稿中可能违反《广告法》的地方。常见的风险包括绝对化用语,比如“最强”、“唯一”、“顶级”等,这些在之前的回复中已经多次提到。另外,还有无法证实的主观评价,比如“实力强劲”、“卓越制作水准”等,这些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接下来,我要检查文稿中的每个部分。开头部分有“精品短剧”这样的标签,虽然不算绝对化,但需要确保后续没有夸大。然后,提到制作公司的过往作品和荣誉,这里需要核实是否真实,避免虚假陈述。例如,“斩获了诸多国家级荣誉”需要具体说明,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法证实。
联合出品方的名单需要准确,不能有遗漏或错误,否则可能引发侵权问题。导演和演员的描述,如“实力导演”、“颜值与演技并存”,这些主观评价应该删除或改为中性表述,比如直接列出他们的名字和角色。
口号部分如“从孤女到千古女相”等,需要确保不涉及虚假宣传或误导,尤其是历史真实性方面。最后,结尾的展望部分,如“必将成为爆款”、“不负每一份期待”等,这些属于对未来效果的保证,违反《广告法》关于不得对未来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的规定。
还需要注意,文稿中是否有引用数据或奖项,比如“国家级荣誉”,必须确保有权威来源,并注明出处。如果没有,应该删除或模糊处理。
另外,用户可能没有明确说出的深层需求是确保文稿不仅合法,还能有效传达信息,同时维护公司形象,避免因法律问题导致负面 publicity。因此,修改后的文稿需要在合规的同时,保持吸引力和专业性。
最后,我需要提供具体的修改建议,替换违规词汇,调整结构,并给出合规版本,同时提醒用户注意标注“广告”和核实信息,以降低法律风险。
作为专业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现对贵司提供的开机宣发文案进行合规审核。
一、核心法律风险分析与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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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 |
原文表述 |
风险分析 |
修改策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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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 |
“精品短剧”、“实力导演”、“资深美术指导”、“精英团队” |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上述词汇属于无法量化、无法客观证实的主观评价(如“精品”标准是什么?“资深”界定是什么?),容易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
删除主观形容词,仅保留客观事实(如剧名、人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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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 |
“必将脱颖而出”、“必将成为牵动观众情绪的爆款之作” |
《广告法》第二十三条及一般条款禁止对未来的效果、收益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必将”属于绝对化保证,且“爆款”属于无法预见的商业结果。 |
删除“必将”,改为客观展望或引用市场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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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险 |
“公司凭借《可爱的中国》《大道薪火》等作品斩获了诸多国家级荣誉” |
1. 若无法提供具体的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构成虚假宣传。 |
核实并具体化荣誉内容,或弱化关联,仅陈述过往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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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险 |
“诚意满满”、“神秘而诱人的宝藏” |
属于夸张的修饰性语言,虽不直接违法,但在严格执法环境下可能被认定为“引人误解”。 |
替换为中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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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 |
“最强”、“顶级”(若有) |
典型的绝对化用语。 |
全文排查,确保无此类词汇。 |
二、修改后的合规文稿
短剧《入心》举办开机仪式
11月15日,短剧《入心》在影视基地正式开机。剧组顺利完成了开机仪式的拍摄工作,标志着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拍摄阶段。
本剧由上饶市司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东阳金奶嘴影视有限公司、浙江墨云文禾影业有限公司、广东兔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出品,艺海纳川国际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承制。
【剧情梗概】
该剧讲述了女主角从底层起步,在复杂的局势中不断成长,最终掌握自己命运的故事。剧中人物将在风云变幻的环境中建立联盟,展现女性的智慧与力量。
【主创阵容】
为保障制作质量,剧组邀请了经验丰富的主创团队。本剧由导演胡涛、汪琨联合执导,演员何宣林、战宇担任主演。幕后团队涵盖美术、造型、摄影等专业领域,共同推进项目制作。
【制作背景】
承制方艺海纳川国际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曾参与制作《可爱的中国》《大道薪火》等电视剧,并在长短视频领域均有项目积累。此次《入心》项目,是公司布局短剧赛道的又一举措。
目前,剧组已按计划投入拍摄工作。我们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期待未来能为观众呈现一部制作精良的影视作品。
三、律师特别提示(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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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誉”的表述:
文中提到“国家级荣誉”,请务必核对具体奖项名称(如“五个一工程奖”、“飞天奖”等)。建议修改为:“承制方曾参与制作的《大道薪火》曾入围第34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这样既真实又具体,避免了“诸多”、“国家级”等模糊且高风险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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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爆款”的禁忌:
影视行业宣发中严禁使用“爆款”、“票房黑马”、“必看”等词汇。在开机阶段,重点应放在“制作过程”(如服化道、剧本打磨)而非“未来结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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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出品方:
开机新闻稿通常会附带Logo墙。请务必核对合同中关于署名权的约定(如排序、字体大小),错误的署名容易引发民事纠纷,且不属于广告法范畴,但属于公司法务需关注的合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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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广告”:
若该文稿发布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或抖音,请务必在标题或文首标注“广告”或“推广”,以符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避免被认定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如需针对海报Slogan(如“从棋子,到弈者”)进行单独审核,可继续提供素材。
